“国家免检产品”的有关规定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
2001年12月,根据免检工作一年多的实践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所面临的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还是在华的外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在开展免检产品的目录中,均可申报免检产品。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予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获准免检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免予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
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目前的免检产品只搞国家一级。省以下(含省级)均不得再搞免检产品。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充分体现免检制度的权威性;二是为了吸取8O年代搞国优、部优、省优评比的教训,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持免检条件的高起点,保证免检产品的“含金量”,使免检产品有较高的可信度,并使免检工作具有较长的生命力。
免检标志属于质量标志。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将免检标志标示在获准免检的产品或者其铭牌、包装物、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规定的免检标志呈圆形,正中位置为“免”字汉语拼音声母“M”的正、倒连接图形,上实下虚,意指免检产品的外在及内在质量都符合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一中心图案上方,有“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显示了国家免检的权威性;图案左右,为标示免检有效期的起止年、月;图案下方,是呈弧形排列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9字及其英文缩写“CSBTS”。免检标志基调为白色,外圆及中心图形为蓝色,字及字母为黑色。免检标志尺寸以标志外圆半径R为基础,以R的相应比例确定标志上其他各部位的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