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积极落实临储玉米定向销售政策
经国家审核批准,下达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划转地方临时储备定向销售计划总量103.7万吨。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玉米深加工企业产品市场需求减弱,价格下滑,亏损严重,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与半停产状态。为了调节产区玉米供需,缓解仓容压力,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提高玉米深加工企业开工率,降低企业亏损,近期国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出台了划转部分国家临时存储玉米作为地方临时储备定向销售、对划转后的地方临时存储并付诸加工的玉米给予150元/吨一次性补助的政策。
为了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和相关部门联合发通知,认真部署了国家临时储备玉米定向销售工作。通知明确了划转数量与责任,根据相关市人民政府申请上报的玉米深加工需求量,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划转临储玉米,国家将这部分粮食的粮权一次性划转给自治区政府,由自治区粮油调运结算中心统一接收,并按规定定向销售给9户玉米深加工企业。中央财政对划转后的地方临时储备并付诸加工的玉米给予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政府包干使用;划转的地方临时储备玉米所需贷款按照“此增彼减”的原则,由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对自治区粮油调运结算中心统一发放地方临时储备粮贷款;粮食划转后,粮油调运结算中心与加工企业签订定向销售合同,为确保如期履约,加工企业按国家批准的数量,在签约前须经一次性缴纳150元/吨履约保证金。通知还对划转销售价格、统计处理等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
通知要求,各相关盟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同时,各地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将对其进行严肃查处。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确保划转和定向销售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