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协议》与我国农业政策走向
现代化的农业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农业问题是解决中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其他问题的重要前提条件。为此,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真正地把农业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农业政策调整的方向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发展体制及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业的利弊得失予以充分考虑,借鉴国际经验与教训,趋利避害,为我国农业应对外来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环境。
(一)入世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
1.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三种产业协调发展
在工业化初期,如果说牺牲农业促进工业化有一定必要的话,在工业化引进新阶段后,经济发展再也不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寻求发展了。美国经济学家库茨尼兹认为,经济发展史表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随着工业化的深入而随之持续下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经历这一必然历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极有可能出现工业化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也极易出现牺牲农业而换取一时发展的倾向。所以,从全国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条件较好的地区必须坚持把农业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实现农业、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给予农业符合多边纪律的保护,推动其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自由化、全球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农业也不应固步自封。通过适度的开放,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但不应忽视,我国农业虽经几千年的发展,至今仍效率低下,还有众多人口依赖其生活,无法经受国外农产品的强烈冲击。为此,不应过度开放农产品贸易,而要在多边纪律和我国承诺的框架下,给予农产品适度的保护。同时,需明确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保护只是条件,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前者为后者提供活动空间。总之,我们要寻找开放和保护的平衡点,通过开放和保护有机的结合,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3.立足国内,实现自给;利用国际,调节余缺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农业问题)始终是国家的重要问题。我国人口多,可耕地数量有限,粮食需求量大,不可能长期依赖国际市场。实践表明,若一国长期大量依靠粮食进口,则会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立足国内,基本实现自给是我国农业政策调整的首要基本原则。应该看到,一国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实力来满足国内需求,这不仅取决于自然禀赋状况,也取决于自然灾害等偶发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充分发挥农产品贸易在调剂国内品种,平衡地区供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要由保证“粮食安全”战略向保证“口粮安全”转移。今后粮食中需大量进口的主要是饲料粮(如玉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对畜产品消费的需求以及畜产品的出口需求。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要不是饲料粮的进口而是口粮自给率,即大米和小麦的基本自给率。有研究表明,主要国家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21世纪初口粮自给率就能保持在95%以上。放开非口粮的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增加畜产品出口,进一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民收入。
4.强化农产品国际竞争意识
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产品既要面对涌入国门的进口农产品,也要积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竞争中学习、进步,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使农业生产由现有农产品全面均衡增长逐步享有重点、有优势、有竞争力的产品非均衡的增长转变,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益。
5.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守国际规范,调整政府发展农业的方式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就要改变过去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和价格调控为主的农业管理方式。同时,根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国内支持措施不能具有向生产商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所以,政府对一些农产品采取的价格支持措施应尽快向非价格支持措施的政策转变。全面转向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幅度增加科技投资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实现这一战略转移的最有效的措施。
(二)加快农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具体政策建议
1.从广度、深度等多方面调整农业结构
应该看到,农业结构调整既包括广度上的调整,即农林牧渔在整个大农业中的比重的变动,或在子部门内数量或面积上比例关系的变动,也包括深度上的调整,既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要突出优质、高效。这往往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或延长产业链来实现。此外,在调整种植业结构时,要注意优化区域布局。淘汰不适宜区、调减次适宜区和压缩零星分散农作物面积,集中扩大最适宜区、适宜区农作物生产,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产品,培植主导产品和支柱成因,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性产业带,提高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
2.从各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投资
《农业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农业普遍可获得的投资补贴,以及对农业低收入或资金贫乏的生产者提供的可普遍获得的投入补贴是合法的。因而,我们应从多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投资:
第一、严格遵照《农业法》,保证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二、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水利设施、道路交通、通讯、电力供应等方面的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运作平台。
第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农业金融、保险体系。通过银行,为农业提供信贷扶持,执行优惠的农业贷款政策。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自然灾害和技术风险对农业生产的消极影响。
第四、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农业协议》允许各成员对农业研究及环境保护有关的研究实行政府投资支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并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以推广,是提高粮食产出水平,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五、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范围,并注意吸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我国将加快农业利用外资步伐,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将在稳定农产品市场的前提下,允许外商进入农产品仓储、运输领域,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供应国内城市市场鲜活产品,如水果、蔬菜、鱼虾等。二是培育大中型农业企业与外商合资。三是扩大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权限。四是降低外商投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土地使用费标准。五是允许自产农产品出口。外资的进入势必会加剧市场竞争,一些农业企业被淘汰。但是,外资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和营销理念。在一定范围内,这对于整合整个产业,提高行业运行效率都会产生正面影响。
3.按《农业协议》调整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
(1)调整农产品进口关税结构,建立合理的关税体系。目前,我国粮食等大宗进口农产品的关税很低,小宗进口产品的关税却很高。这种关税结构使我国算术平均税率很高,但有效保护率很低。今后的关税设置应重点保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粮食),适当开放我方具有竞争力且进口较少的农产品。
(2)改革农产品进出口体制,建立既垄断又竞争的贸易体制。考虑到粮食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完全放开经营。国家应形成以“中粮”为主导,其它大型进出口公司为辅的“多寡头垄断”格局,严格管理大米、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等重要作物的进出口,杜绝随意进口国外低价农产品冲击国内农业的现象。对于部分不太重要的农产品,则可适当下放进出口经营权,但也要予以监督。
(3)调整小麦等产品的进口国别。中国大宗粮食进口的国别相对集中。以小麦为例,美国、加拿大所占份额高达58.8%(1999年,以金额算)。而从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进口相对较少。《农业协议》实施后,由于这两国使用补贴较少、粮价也就上涨不变,故中国应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多元化。
(4)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工作。进口农产品卫生与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密切关系。保证农产品进口的安全,杜绝由病虫害粮食的输入至关重要。
(5)必要时使用“特殊保障措施”保护国内农业。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担开放市场的义务,一旦出现进口激增,损害国内农业的情况,可申请使用“特殊保障条款”,将损害减到最小程度。为此,要加强对粮食进口和国内农业发展的统计工作,以便类似情况发生,提交相关资料,执行保护措施。
5.其他政策措施
(1)促进落后地区农业发展
《农业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政府可对落后地区的发展、研究与开发农产品、与农业开发有关的环境保护进行补贴与支持。考虑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劳动生产率低、荒地多、农村人口比重大、科研力量不足的状况,我们应适度执行向中西部倾斜的政策。促进那里农业科研水平的提高,环境治理和农业发展。
(2)建立支持农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根据《农业协议》规定,要转变政府在农业中的职能、建立支持农业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如病虫控制、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等,要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农产品生产形势、市场供求与价格变化等信息,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
(三)入世与农业企业经营策略调整
1.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企业在入世后应对外来竞争的必由之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将初级产品单环节的竞争转化为产业体系的竞争,一方面提高了产品档次,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在这方面,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其他民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如,四川绵阳光友特产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白薯类淀粉粉丝技术设备生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他们先后研制出红薯淀粉粉丝加工技术、红薯淀粉净化技术,开发出薯类加工成套设备。他们将产地销价1.8元的6公斤鲜薯,加工成14碗方便粉丝,价值42元,增值22倍。
2.按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发达国家社会公众对环境的重视程度高,各发达国家也都在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准,如日本、韩国逐批化验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我国山东荣城市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因细菌超标而被提出退货。另外,各国在构筑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同时,对天然环保产品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如1994年美国有机食品市场的贸易额达25亿美元,并以年增长率30%的速度发展。据预测,21世纪初世界有机(天然)食品的销售量将占食品销售量的10%~20%,达1000亿美元。所以我国农业企业应及时了解有关国家产品的分类标准、质量要求、包装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尽快获得国际质量通行证,才能抓住商机,开拓国际生存空间。
3.深化与农民、科研机构、其他农业企业及非农业企业的合作
首先,农业企业要处理好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农民的合作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只有获得稳定的优质初级产品供应,企业才能进行其他生产活动。在该方面,我国一些企业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探索出“分散饲养、集中挤奶、优质优价、全面服务”的管理新模式,实行从配种、防疫、饲养到收贮一条龙服务,使挤奶站成为公司第一车间,农牧民成为编外员工。这样既保证了奶源又保证了质量。呼市地区90%以上的奶源被伊利消化。其次,农业企业要与加强科研机构的合作,了解农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获得有力的技术支持,将高科技应用于企业生产活动,提高产品竞争力。第三,发展与其他农业企业的合作。企业间存在竞争是必然的,但不能忽视企业间的合作。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就更要加强相互合作。在规范行业行为,技术开发等方面都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此外,农业企业与其他诸如流通、咨询等非农业企业的合作则更是企业运作,加强自身竞争力所不可或缺的环节。
4.加强企业宣传,树立国内外品牌优势
在国际市场、甚至国内市场上,我国比较有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并不多,品牌建设的工作相当薄弱。由此甚至导致在国内市场上,国外农产品攻城略地,一派风光;而国内农产品往往节节败退,市场萎靡不振,令人忧心忡忡。例如,我国禽产品尤其是鲜蛋一直没有品牌,甚至从外包装到纸蛋盘都是多年不变。企业商品没有品牌简直是不可想象的,缺乏品牌意识等于是放弃了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对自己产品的保护,也使产品的宣传受到影响。这样的商品将使企业无法在国内外市场上形成差别优势,巩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从而不可能在国际贸易流通中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在增强产品品牌意识的同时,农业企业应及时将产品生产、加工和包装过程中的专利性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企业利益。
5.改进市场营销方式,建立和发展多种销售渠道和方式
农业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市场营销工作,改变过去只是在农业批发市场上坐等客户的局面,通过与加工制造企业,商品零售企业的合作,多渠道、多方面地进行市场营销,以面对即将到来的国外产品和国外企业的市场竞争。如,农业生产企业直接可与连锁商业机构建立供销关系,由生产企业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冠以连锁超市的名称在超市中售卖。也可紧密地与新兴的快餐业结合在一起。如肯德鸡在中国已有310家分店,在1998年已有25家供应商为他们提供鸡肉。
(一)入世后,中国农业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
1.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三种产业协调发展
在工业化初期,如果说牺牲农业促进工业化有一定必要的话,在工业化引进新阶段后,经济发展再也不能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寻求发展了。美国经济学家库茨尼兹认为,经济发展史表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随着工业化的深入而随之持续下降,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会经历这一必然历程。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极有可能出现工业化推动经济高速增长,也极易出现牺牲农业而换取一时发展的倾向。所以,从全国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条件较好的地区必须坚持把农业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实现农业、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2.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中,给予农业符合多边纪律的保护,推动其发展
当今世界,经济自由化、全球化的浪潮势不可挡,农业也不应固步自封。通过适度的开放,积极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和效益的提高。但不应忽视,我国农业虽经几千年的发展,至今仍效率低下,还有众多人口依赖其生活,无法经受国外农产品的强烈冲击。为此,不应过度开放农产品贸易,而要在多边纪律和我国承诺的框架下,给予农产品适度的保护。同时,需明确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保护只是条件,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前者为后者提供活动空间。总之,我们要寻找开放和保护的平衡点,通过开放和保护有机的结合,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3.立足国内,实现自给;利用国际,调节余缺
“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农业问题)始终是国家的重要问题。我国人口多,可耕地数量有限,粮食需求量大,不可能长期依赖国际市场。实践表明,若一国长期大量依靠粮食进口,则会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立足国内,基本实现自给是我国农业政策调整的首要基本原则。应该看到,一国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实力来满足国内需求,这不仅取决于自然禀赋状况,也取决于自然灾害等偶发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充分发挥农产品贸易在调剂国内品种,平衡地区供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要由保证“粮食安全”战略向保证“口粮安全”转移。今后粮食中需大量进口的主要是饲料粮(如玉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国内对畜产品消费的需求以及畜产品的出口需求。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主要不是饲料粮的进口而是口粮自给率,即大米和小麦的基本自给率。有研究表明,主要国家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21世纪初口粮自给率就能保持在95%以上。放开非口粮的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畜牧业发展,增加畜产品出口,进一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提高农民收入。
4.强化农产品国际竞争意识
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产品既要面对涌入国门的进口农产品,也要积极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竞争中学习、进步,实现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使农业生产由现有农产品全面均衡增长逐步享有重点、有优势、有竞争力的产品非均衡的增长转变,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益。
5.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守国际规范,调整政府发展农业的方式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政府就要改变过去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和价格调控为主的农业管理方式。同时,根据《农业协议》的规定,国内支持措施不能具有向生产商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所以,政府对一些农产品采取的价格支持措施应尽快向非价格支持措施的政策转变。全面转向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幅度增加科技投资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实现这一战略转移的最有效的措施。
(二)加快农业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具体政策建议
1.从广度、深度等多方面调整农业结构
应该看到,农业结构调整既包括广度上的调整,即农林牧渔在整个大农业中的比重的变动,或在子部门内数量或面积上比例关系的变动,也包括深度上的调整,既提高农业的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要突出优质、高效。这往往通过引进优良品种或延长产业链来实现。此外,在调整种植业结构时,要注意优化区域布局。淘汰不适宜区、调减次适宜区和压缩零星分散农作物面积,集中扩大最适宜区、适宜区农作物生产,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优势产品,培植主导产品和支柱成因,发展不同类型的专业化生产区、区域性产业带,提高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
2.从各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投资
《农业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农业普遍可获得的投资补贴,以及对农业低收入或资金贫乏的生产者提供的可普遍获得的投入补贴是合法的。因而,我们应从多方面加大对农业的投资:
第一、严格遵照《农业法》,保证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二、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水利设施、道路交通、通讯、电力供应等方面的建设,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运作平台。
第三、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农业金融、保险体系。通过银行,为农业提供信贷扶持,执行优惠的农业贷款政策。健全农业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自然灾害和技术风险对农业生产的消极影响。
第四、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农业协议》允许各成员对农业研究及环境保护有关的研究实行政府投资支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并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加以推广,是提高粮食产出水平,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五、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数量和范围,并注意吸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我国将加快农业利用外资步伐,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将在稳定农产品市场的前提下,允许外商进入农产品仓储、运输领域,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供应国内城市市场鲜活产品,如水果、蔬菜、鱼虾等。二是培育大中型农业企业与外商合资。三是扩大地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权限。四是降低外商投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土地使用费标准。五是允许自产农产品出口。外资的进入势必会加剧市场竞争,一些农业企业被淘汰。但是,外资也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生产技术和营销理念。在一定范围内,这对于整合整个产业,提高行业运行效率都会产生正面影响。
3.按《农业协议》调整我国农产品贸易政策
(1)调整农产品进口关税结构,建立合理的关税体系。目前,我国粮食等大宗进口农产品的关税很低,小宗进口产品的关税却很高。这种关税结构使我国算术平均税率很高,但有效保护率很低。今后的关税设置应重点保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粮食),适当开放我方具有竞争力且进口较少的农产品。
(2)改革农产品进出口体制,建立既垄断又竞争的贸易体制。考虑到粮食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完全放开经营。国家应形成以“中粮”为主导,其它大型进出口公司为辅的“多寡头垄断”格局,严格管理大米、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等重要作物的进出口,杜绝随意进口国外低价农产品冲击国内农业的现象。对于部分不太重要的农产品,则可适当下放进出口经营权,但也要予以监督。
(3)调整小麦等产品的进口国别。中国大宗粮食进口的国别相对集中。以小麦为例,美国、加拿大所占份额高达58.8%(1999年,以金额算)。而从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进口相对较少。《农业协议》实施后,由于这两国使用补贴较少、粮价也就上涨不变,故中国应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扩大进口,实施进口多元化。
(4)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工作。进口农产品卫生与否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密切关系。保证农产品进口的安全,杜绝由病虫害粮食的输入至关重要。
(5)必要时使用“特殊保障措施”保护国内农业。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担开放市场的义务,一旦出现进口激增,损害国内农业的情况,可申请使用“特殊保障条款”,将损害减到最小程度。为此,要加强对粮食进口和国内农业发展的统计工作,以便类似情况发生,提交相关资料,执行保护措施。
5.其他政策措施
(1)促进落后地区农业发展
《农业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政府可对落后地区的发展、研究与开发农产品、与农业开发有关的环境保护进行补贴与支持。考虑到我国中西部地区劳动生产率低、荒地多、农村人口比重大、科研力量不足的状况,我们应适度执行向中西部倾斜的政策。促进那里农业科研水平的提高,环境治理和农业发展。
(2)建立支持农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根据《农业协议》规定,要转变政府在农业中的职能、建立支持农业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如病虫控制、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等,要强化农业信息服务,向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农产品生产形势、市场供求与价格变化等信息,提高农民素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结构。
(三)入世与农业企业经营策略调整
1.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农业企业在入世后应对外来竞争的必由之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将初级产品单环节的竞争转化为产业体系的竞争,一方面提高了产品档次,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在这方面,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其他民营企业起到了示范和借鉴作用。如,四川绵阳光友特产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白薯类淀粉粉丝技术设备生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他们先后研制出红薯淀粉粉丝加工技术、红薯淀粉净化技术,开发出薯类加工成套设备。他们将产地销价1.8元的6公斤鲜薯,加工成14碗方便粉丝,价值42元,增值22倍。
2.按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经营农产品进出口业务,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发达国家社会公众对环境的重视程度高,各发达国家也都在不断提高进口产品的环境标准,如日本、韩国逐批化验进口水产品的细菌指标,我国山东荣城市出口日本、韩国的虾仁、鱿鱼均因细菌超标而被提出退货。另外,各国在构筑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同时,对天然环保产品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市场。如1994年美国有机食品市场的贸易额达25亿美元,并以年增长率30%的速度发展。据预测,21世纪初世界有机(天然)食品的销售量将占食品销售量的10%~20%,达1000亿美元。所以我国农业企业应及时了解有关国家产品的分类标准、质量要求、包装要求,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尽快获得国际质量通行证,才能抓住商机,开拓国际生存空间。
3.深化与农民、科研机构、其他农业企业及非农业企业的合作
首先,农业企业要处理好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企业与农民的合作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只有获得稳定的优质初级产品供应,企业才能进行其他生产活动。在该方面,我国一些企业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探索出“分散饲养、集中挤奶、优质优价、全面服务”的管理新模式,实行从配种、防疫、饲养到收贮一条龙服务,使挤奶站成为公司第一车间,农牧民成为编外员工。这样既保证了奶源又保证了质量。呼市地区90%以上的奶源被伊利消化。其次,农业企业要与加强科研机构的合作,了解农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获得有力的技术支持,将高科技应用于企业生产活动,提高产品竞争力。第三,发展与其他农业企业的合作。企业间存在竞争是必然的,但不能忽视企业间的合作。我国大部分农业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就更要加强相互合作。在规范行业行为,技术开发等方面都有较为广阔的合作空间。此外,农业企业与其他诸如流通、咨询等非农业企业的合作则更是企业运作,加强自身竞争力所不可或缺的环节。
4.加强企业宣传,树立国内外品牌优势
在国际市场、甚至国内市场上,我国比较有竞争力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并不多,品牌建设的工作相当薄弱。由此甚至导致在国内市场上,国外农产品攻城略地,一派风光;而国内农产品往往节节败退,市场萎靡不振,令人忧心忡忡。例如,我国禽产品尤其是鲜蛋一直没有品牌,甚至从外包装到纸蛋盘都是多年不变。企业商品没有品牌简直是不可想象的,缺乏品牌意识等于是放弃了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对自己产品的保护,也使产品的宣传受到影响。这样的商品将使企业无法在国内外市场上形成差别优势,巩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赖,从而不可能在国际贸易流通中获得稳定的市场份额。在增强产品品牌意识的同时,农业企业应及时将产品生产、加工和包装过程中的专利性技术申请专利保护,将其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农业企业利益。
5.改进市场营销方式,建立和发展多种销售渠道和方式
农业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市场营销工作,改变过去只是在农业批发市场上坐等客户的局面,通过与加工制造企业,商品零售企业的合作,多渠道、多方面地进行市场营销,以面对即将到来的国外产品和国外企业的市场竞争。如,农业生产企业直接可与连锁商业机构建立供销关系,由生产企业提供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冠以连锁超市的名称在超市中售卖。也可紧密地与新兴的快餐业结合在一起。如肯德鸡在中国已有310家分店,在1998年已有25家供应商为他们提供鸡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