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安全隐患 广西通报并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
为深刻汲取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和贺江重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教训,防止再次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广西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通报并查处了一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制订的大清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此次行动的时间为今年7月至9月底,重点清查、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区域、非法生产单位、重点行业企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锰、制革、电镀、酒精、造纸等行业)、重点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以及环境安全监管防控能力建设等六个方面。
本次大清查大整治行动由广西环保厅牵头,会同发改委、工委信、监察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安监局、工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广西电网公司等12个部门组成14个督查组,每组由一名厅级领导带队,于9月9日至13日分赴全区各地开展督查,共检查了14个市、49个县(市、区)的279家企业。
据各地上报情况统计,截止9月初,全区大排查行动共出动87626人次,检查企业15249家,通过检查,共查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1540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单位1935家。检查尾矿库599座,检查率100%,发现病库239座,均为不涉重金属的尾矿库;存在环境和安全隐患的尾矿库67座。目前,各地正在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
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进行清查整治工作中,各地针对水源地周边工业污染源、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采砂等影响水源地水质问题,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清除或关闭等措施。
为了确保大清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自治区环保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按照自治区领导关于“一定要做到严查细查,把所有隐患查清查明,时间服从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并实行督查责任制”的要求,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向全区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对重点问题公开曝光、挂牌督办,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清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整改工作的验收,并将大清查大整治工作成效纳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考核内容,不折不扣地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完成清查整治任务,采取措施,督促各地落实环境清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附:7家环境违法企业
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警示和震慑环境违法企业,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促进环境安全隐患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的解决,保障环境安全,现将近期发现和查处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7家企业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1、崇左市宁明天弘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万吨食用酒精异地技改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已投入生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致函崇左市人民政府,商请崇左市人民政府督促宁明县依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落实相关整治要求和措施。
2、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望高合众矿产品购销部。该企业电火法生产冰铜渣项目未经环评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此外,其生产原料为含铜、铅的电锌铅泥、铁烟灰等冶炼废渣,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贺州市环保部门将依法依规按程序查处。
3、柳州中色锌品有限责任公司。据今年3至4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发现,该公司车间排口废水汞、镉、铅、砷超标排放。将由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武宣县荣隆废渣再生利用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于2013年6月非法将收集的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转移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柳州市鼎立废渣回收有限公司贮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对其立案调查。
5、崇左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该项目未经自治区环保厅同意于2009年10月擅自投入运行,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运行后出现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渗漏,未建设垃圾分拣设施和事故应急池等,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2012年7月,崇左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使用崇左市城市垃圾填埋场项目,但现场检查发现项目仍然在生产。崇左市环保局已于2013年8月提出该项目环境问题的整改意见报崇左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6、融安县泗顶镇凌志得三牛眼铅锌矿。该企业铅锌矿续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4月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由于市场等原因停产多年,至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7、融安县板桥乾旺铅锌矿。该企业铅锌矿续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8月获自治区环保厅批复。由于市场等原因,2007年停产至今,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以上2个项目,在2012年融安县政府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排查中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今年7月再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发现仍未完成整改。自治区环保厅将对这2个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通报批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存在问题的9家环评机构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措施和环节。但是,自治区环保厅在环评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环评单位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承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业务时,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工作,存在项目现状调查不全面、工程分析不清楚、环保措施分析不到位、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不符合程序要求等问题,环评报告书质量问题突出,有的甚至拒不接受项目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环评领域工作秩序,自治区环保厅决定对9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这9家环评机构分别是: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崇左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其中,成都市生态环境研究所、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拒不接受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拒不提交被抽查的环评文件,性质极为恶劣。
自治区环保厅将约谈上述9家环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开展整改的环评机构,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请环保部降低其环评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在本辖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评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外省区环评单位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环评质量日常考核,坚持评估信息及时公开,继续开展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工作,对违反环评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环评机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加大对优秀环评机构的宣传表彰力度,通过市场推动环评机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