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审批的污染项目去哪儿了?
地区发展坚持环保之路,对污染严重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无疑值得推崇。时值岁初,各地媒体也大力宣扬环保政绩。如南方某市说去年拒签了6个污染项目;东部某地区在招商引资上拒签污染环境的项目就近数亿元;山西省环保局去年叫停88个污染违法项目等。在为各地拒签污染项目的环保理念叫好的同时,笔者不禁也产生了忧虑:这些污染项目被某一地方不予审批、叫停后,是不是马上又可以找到新的下家,而在其他地方生根落户?
笔者的忧虑并非没有现实基础,在目前GDP仍是衡量地方政府绩效的重要量度标准的语境下,一些地方官员专心致志地追求固定投资,而忽略了环境、安全并不是什么新闻。新华社曾披露,国家明令禁止的土炼焦污染项目,竟被东北某市政府作为招商项目引进,有关市领导甚至为这些企业的注册写条子、开绿灯。
位于黄河“黑三角”的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尽管是国家级贫困县,但煤、铁、镁、锰等资源非常丰富,大量从中东部转移过来的“五小”企业在给地方政府带来大量税收的同时,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给当地百姓带来了灾难。在全国范围内影响甚大的阳宗海水污染事件,暴露出当地有关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能力建设薄弱、预警机制不顺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我们不能被媒体赞扬一些地方不予审批污染项目“一叶障目”,还应该关注那些被拒签、不予审批的污染项目又去了哪儿。因为,那些不予审批的污染项目,一定会寻找新的出路。而假如它们是在环保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污染依然存在的情况下进入其他地区,那么,那不过是将它们产生的污染挪了一个地方——即由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将本来可能对这个地区的环境与老百姓造成的伤害转嫁到了别的地区与老百姓的身上。当一个污染项目被某地拒绝时,环保部门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它在其他地区“落户”。
而今后,遇到被其他地区拒签的项目过来,各地政府必须慎重抉择。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用绿色GDP来衡量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切勿在招商引资中饥不择食,埋下制造污染的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