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公布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4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甘肃武威等6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天津北辰区大张庄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等16家企业和南宁市造纸行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