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生态环保监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中国网观点中国2019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四十
董战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关键期,要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在生态环境督监督职能。
一、强化人大在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代表国家和人民开展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人大监督,可以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确保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二、人大生态环境监督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为实施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护航。全国人大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法律实施等开展了大量工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特别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号称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移送拘留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二是在生态环境法律的执行实施落实上下功夫。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
特别是2018年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由栗战书委员长担任组长,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沈跃跃副委员长、丁仲礼副委员长分别带领四个组深入到8个省区进行检查,并专门加开一次会议,即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力度之大、规格之高、效果之好前所未见,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凝神聚力推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顶层设计,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充分彰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生态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了重要指导、监督和推动作用。
三、健全立法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创新监督方法,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
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继续强化人大生态环境监督作用。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人大监督要紧紧围绕保障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实现党中央提出的重大目标任务来谋划和安排,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过去两年,全国人大先后对固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开展了执法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建议聚焦重点领域,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开展相关执法检查活动。
不断创新完善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可以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多样化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积极推动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积极探索试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的作用,为人大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撑。
积极推进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以执法检查推动生态环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