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含糖或淀粉的物质为原料,经糖化发酵后不经蒸馏而制成的酒中各项卫生指标的测定。
1 感官检查
1.1 量取30ml样品,倒入50ml清洁干燥无色玻璃烧杯中,观察其颜色,应透明无沉淀,无杂质。
1.2 尝其味应有该种酒特有的芳香味和滋味,不应有霉味、酸味、异味。
2 理化检验
2.1 二氧化碳
按GB 5009.34-85《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操作。
如果加四氯汞钠吸收的溶液有色,可加入少量活性炭脱色,过滤,滤液备用。
2.2 黄曲霉毒素B1 按GB 5009.22-85《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操作。
2.3 添加剂
2.3.1 着色剂 按GB 5009.35-85《食品中着色剂的测定方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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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标准分委员会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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