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国家环保总局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2005-11-28
国家环保总局11月28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通知说,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引发了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针对此类事件,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作为当前各级环保部门首要工作任务之一,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立即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要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和责任感,要制定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四要加强防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
五要及时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我局报告污染状况,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