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监察部联合对五个开发区九家企业挂牌督办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透露,5月下旬,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对安徽、河南、广西、四川、陕西5个省、自治区,共16个市工业园区和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了环保专项行动督查,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存在的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企业违法排污以及环境监管不力等问题,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决定联合对五个开发区九家企业挂牌督办。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决定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渭南市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广西自治区灌阳县和全州县铁合金企业群5个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郸城县合鑫造纸厂、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市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自贡市顺威磷化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市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9家违法排污企业联合挂牌督办(存在问题和督办要求附后)。
这位负责人指出,挂牌督办的5个开发区、工业园和工业集中区涉及4个省、自治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审批、“三同时”执行不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物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和欠缴排污费。9家企业涉及5个省的8个市,共有4家造纸企业、3家化工企业、1家有色冶炼企业、1家金属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擅自停用污染物治理设施或无治理设施,采取隐蔽手段偷排,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和欠缴排污费。
环保总局将联合监察部对上述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办,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环保部门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和长期以试生产名义不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无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用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依法处以罚款,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要求相关省、自治区监察机关要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对地方政府不作为、干预环保执法,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2007环保专项行动
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名单
1、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已建成342家生产企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涉嫌降低环评等级、越权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建设缓慢,开发区内大部分企业生产废水未进入已建设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巢湖支流派河。所有企业未依法缴纳排污费。
督办要求:请安徽省环保局督促合肥市政府责令开发区按照省政府要求,限期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完善城镇水处理厂管网;责成合肥市环保局依法责令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停产整治,全面征收排污费。请安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2、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2003年以来开发区环保局批复同意的72个建设项目中有24个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除两家市管企业外,其他企业未依法缴纳排污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违规口头同意广西金凯食用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六万吨磷酸项目试生产达一年半,该公司生产废水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做到100%回用,不符合环保“三同时”验收要求,开发区环保局对园区建设项目监管不力。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南宁市政府理顺开发区环境监管体制,责令开发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和广西金凯食用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成南宁市环保局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请广西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存在问题: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共有324个建设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涉嫌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开发区管委会只能提供15个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材料。开发区内企业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直排渭河。
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组织对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依法予以纠正;督促西安市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限期建设污水处理厂,完善园区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4、 渭南市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
存在问题:韩城市龙门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建于2004年,为省级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园区,共有123个建设项目,其中42个水泥、焦化等项目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政策要求,污染严重,园区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率不足30%。
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依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取缔和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责成渭南市环保部局责令园区内企业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通过环保“三同时”的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依法全面征收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5、 广西自治区灌阳县和全州县铁合金
存在问题:灌阳县23家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全州县36家铁合金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有44台矿热炉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产业政策要求。所有企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污染严重。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桂林市政府限期依法取缔关闭灌阳县和全州县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责成桂林市环保局责令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企业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请广西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6、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蚌埠市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基氯化苯、对氨基苯酚项目于2005年投入生产,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至今未建成,生产废水通过3个排污口直接排放,外排废水COD、苯、甲苯均严重超标,长期欠缴排污费。
督办要求:请安徽省环保局督促蚌埠市政府责令八一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蚌埠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安徽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7、 周口市郸城县合鑫造纸厂
存在问题:郸城县合鑫造纸厂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6年建成试生产,采用喷爆造纸,年产量3.6万吨。经检查,该厂超过试生产期限,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污水处理池渗漏严重,污水直接排入厂区内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坑,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周口市政府责令郸城县合鑫造纸厂停产整治,妥善处置该厂渗坑污水,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周口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8、 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于2007年初被开封永煤集团兼并,年产碳酸氢氨5万吨。经检查,该公司液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外排,氨氮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河南省环保局督促开封市政府责令开封市永大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开封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河南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9、 南宁市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扩建铝型材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增建污水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该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投药装置长期闲置,在治理设施旁设立闸板直排废水,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南宁市政府责令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南宁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广西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0、 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口和雨水排放口的pH值、总锌、总铅、总镉等污染物严重超标。该公司危险废物无“三防”措施,随意堆弃,管理混乱。
督办要求: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督促柳州市政府责令柳州有色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柳州市环保局依法追缴企业排污费。请广西自治区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1、 四川省自贡市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自贡市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在2005年被收购后开始扩建硫酸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水排放严重超标。该公司安装潜水泵直接将污水、污泥排入沱江支流釜溪河,长期欠缴排污费。
督办要求:请四川省环保局督促自贡市政府责令富顺县顺威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自贡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四川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2、 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宜宾市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碱回收装置的白泥沉淀池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生化处理污泥利用暗管偷排。
督办要求:请四川省环保局督促宜宾市政府责令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宜宾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四川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3、 渭南市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富平奥荣纸业有限公司系制浆造纸企业,建于2002年,生产规模3.7万吨/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停用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排入荒地(该公司在厂区下游购置了宽20米长约5公里的荒地使用权),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责令富平县奥荣纸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渭南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
14、 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
存在问题:浦城三合保来造纸厂系再生纸生产企业,建于2001年,生产规模3万吨/年,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直排自行设置的6个纳污水池,严重超标。
督办要求:请陕西省环保局督促渭南市政府责令蒲城县三合保来造纸厂停产整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令渭南市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请陕西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意见经两部局同意后再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