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等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这一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发布范围、信息种类、发布形式、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
为了实现依法监管食品安全,全国人大目前正在组织食品安全立法的专项调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今年12月专门召开会议论证食品安全立法。为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食品卫生法》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正在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力争2004年年底前完成。
今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这一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共同印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发布范围、信息种类、发布形式、法律责任等有关问题。
为了实现依法监管食品安全,全国人大目前正在组织食品安全立法的专项调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今年12月专门召开会议论证食品安全立法。为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食品卫生法》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正在根据职责调整,尽快清理、修订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力争2004年年底前完成。